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纳税辅导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点此进入)。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三、信息公开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肇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pifubaiban.com,下同);
2.肇庆市地方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和电子显示装置;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此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肇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肇庆市西江北路28号
办公时间: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8—2857613
传真号码:0758—2857612
通信地址:肇庆市西江北路28号
邮政编码:526020
电子邮箱地址:zqdsxxgk@123662.gov.cn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