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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非正常户认定的公告(2017年第9期)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1-03 09:3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端州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至2017年11月30日,下列纳税人已被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表),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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